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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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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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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刊不接受与公安理论和实践无关稿件。请作者根据本刊性质和所设栏目投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同时邮寄打印稿并标明所投栏目。如作者不能确定所投栏目,请标明“其他”。

2.稿件题目应简明扼要并能准确反映中心论点,慎用主副标题形式。在标题下标明作者署名、作者单位全称、 所在省(区)、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3.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采用脚注形式,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作者简介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等项,并标明联系电话。

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文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并在序号后注明准确页码。文后参考文献表以 “[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排列顺序以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识,每一条目的最后均以实心点结束。

6.为保证本刊的权威性,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稿。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另投他刊。未被录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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